2004年12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母女恋人卖淫团伙犯下命案
范红萍

  一个9人的卖淫团伙,因卖淫女与嫖客发生嫖资纠纷而将嫖客活活打死。12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卖淫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组织卖淫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9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卖淫团伙中,既有母女又有恋人,而出租房屋以供卖淫活动的房主王树森也因容留卖淫罪及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鸡头”母带女儿一起卖淫
  
提到这个卖淫团伙,离不开41岁的“鸡头”于秀丽,她一直带着几个卖淫女在北京昌平、朝阳等地流动卖淫,直到2003年7月,承租了王树森在清河的三间临街小平房算有了固定的卖淫场所。于秀丽伙同金太哲大肆招募卖淫妇女,设立、联系卖淫场所,每个卖淫女每月必须交给金太哲1800元,其中1500元是份儿钱,300元是保护费。而宋来宝等人则是被组织来充当打手负责看场子的,每月给开工资。这些卖淫女中,有一位别名叫做“媛媛”(真名于涛)的21岁女孩,是于秀丽的亲生女儿。由于团伙内有人打死嫖客陈某后,于涛通过朋友找房子窝藏逃犯,被一中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保镖”男友打死赖账嫖客
    2003年10月的一天下午,28岁的何春芳与其他几个卖淫女在他们租住的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建宿舍胡同的出租房屋门口站街招揽嫖客,被害人陈某过去向她询问价格之后两人进屋进行交易,何春芳要求陈某先付钱,陈某不同意并对何动手动脚,何见状向屋外大喊,这时何春芳的男友宋来宝和其他4名在屋外为卖淫女充当保镖的男子闻声而来,闯入屋后即对陈某拳打脚踢,宋来宝等3人朝陈的头部、身上一顿乱打,导致陈某重度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作案后,宋来宝、何春芳逃往东北,吕喜军等人在同案犯于秀丽的带领下逃往天津、山东、江苏等地。
  争夺“场子”群殴伤无辜
  
于秀丽和她的卖淫团伙为和一群湖北人争夺卖淫场所,先派金太哲等人去找湖北人“谈判”,叫他们把地盘让出来,过几天来人接收,可是过了几天,那些湖北人并没走还纠集了一帮人,准备“动武”。2003年9月的一天晚上,于秀丽伙同金太哲纠集的吕喜军、王树森等20多人去了清河小营,王树森过来告诉他们那帮湖北人有20多个在对面胡同厕所处,都拿着铁锹呢。于是,他们各自抄家伙冲进胡同,湖北人闻声而逃,他们却将出来遛弯的无辜群众方某等3人殴打致伤,并砸坏了停在附近的无辜群众胡某的三峰牌面包车。这起事件中王树森是个关键人物,他本是清河几间平房的房主,为了牟利,他将房屋出租给卖淫团伙。湖北人租下后,由于于秀丽等人答应给他的租金要高出200元,于是他协助于等人将湖北人赶走。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于秀丽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卖淫女何春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男友宋来宝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3000元。团伙内其他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范红萍)